中国航协无人机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宣贯座谈会

中国航协无人机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宣贯座谈会

 

 

 

711日,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无人机工作委员会发起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宣贯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无人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程泊霖受孙卫国主任的委托主持了座谈会,参加本次会议的各单位代表共20余人;中央空管委原处长苏新录、工信部运行局原巡视员景晓波、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原巡视员何鸣寒、空军司令部作战部原副部长刘岚、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教授和无人机信息安全专家于大鹏博士、四川天域航通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孙凤琴等专家先后就《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与参会各单位代表一道交流了《条例》学习的心得和体会。

 

 

苏新录处长首先介绍了《条例》起草和发布的历程,并介绍了该《条例》的主要特点。苏新录处长指出,该《条例》的内容包含无人机的设计、生产、运行、改装等各个领域,涉及无人机行业全链条;首次强化了地方政府对无人机运行的监管职能;从制度上扩大了空域供给,简化了飞行申请流程,并对违规罚则进行了明晰具体的规定。同时也指出,对于《条例》的执行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重点环节需要突破,比如适飞空域的划设、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等问题,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

 

何鸣寒巡视员在重点发言中从“怎么看、怎么样、怎么办”三个方面阐述了《条例》的特点。他指出,该《条例》是首次对发展中的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对象面向行业内各个经营主体和自然人,并引入了多元的管理主体,管理复杂性高、难度大。何鸣寒巡视员建议,要从国家层面进行总体统筹,完善无人机治理体系,把握好无人机行业管理尺度,避免阻碍行业的发展活力;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政府信息系统,形成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效应。

 

刘岚部长建议,《条例》颁布后,各监管部门的落实措施要尽快跟进,明确各单位的主体责任,让《条例》尽快落实落地;同时也建议无人机工委加强对《条例》的宣贯,广泛收集设计、制造、运营等各类企业对《条例》以及后续规章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于大鹏教授从当前无人机技术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指出可通过先进的测控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电子识别技术的应用,加强无人机的安全性,实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

 

会议认为《条例》是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要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当前应着重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帮助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经营单位、运营使用单位、个人使用者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无人机工委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统筹无人机法规宣传教育,推动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宣贯会由蜂巢航宇(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