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4日,深圳市龙华区发改局就《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该措施聚焦引培低空经济产业项目、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扩大产业示范应用范围、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低空经济产业生态等五个领域,提出具体的政策扶持条款,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做大做强。据「低空经济观察」了解,具体措施包括对新引进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75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增低空航空器及其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年等。意见征集期为30日。
本措施围绕低空物流、公共服务、飞行表演等低空飞行应用,以及各类低空航空器产品研发和制造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低空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申请本措施支持的低空经济企业,在申请前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定。
【支持企业落户】
吸引低空经济产业领域内的研发制造型企业落户本区,对于新引进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75万元、150万元、75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一)支持企业稳健成长,支持企业稳健成长,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75万元、150万元、450万元奖励。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仅奖励差额部分。按照第五条已获一次性落户奖励的企业,符合本奖励条件的,仅奖励差额部分。
(二)支持小微企业成长,规模以下低空经济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对在区内新增协议投资额(不含地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低空航空器及其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价)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适航认证,对新取得适航认证的中型和大型低空航空器产品,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鼓励企业聚焦各类低空航空器,以及与低空航空器相关的电池系统、飞行控制、任务载荷、通讯、导航、自动机场、反制设备、低空数字系统等核心技术及零部件开展自主研发或购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形成高新技术产品。若该产品形成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按照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搭建飞行服务、运营保障、检验检测、适航审定、风洞实验、展示交易、科创孵化、教育培训等低空经济领域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龙华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微轻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35元/架次给予补贴,起飞重量超过25kg且不超过150kg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50元/架次给予补贴。对新开设航线且年飞行时间超过1200小时的,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
鼓励低空经济企业面向大众,开展无人机飞行表演服务,表演服务场次超过1500场的,超出部分按每场次2000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违建巡查、森林防火、交通巡查、公安巡逻、城市消防等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公共服务飞行业务。
【鼓励低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在龙华区建设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和快件处理中心项目,按项目年度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支持为低空航空器提供起降、停驻、维检、装卸等服务的新型陆空基础服务设施及其配套的港区数字化管控调度智能系统等低空空港项目,对在龙华区开展低空空港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个空港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运营空港项目的企业,按照实际营业收入的30%进行一次性补贴,单个空港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在龙华建成的临时起降点且获批B类通航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设备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起降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龙华区建设符合A2类起降坪、飞行器垂直起降点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举办、参加论坛及展会】
(一)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参加国际性或国家级展会,经认定后给予50%的展位费及布展费用补贴,每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次。
(二)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行业组织在龙华举办低空经济论坛、专业会展等各类活动,对于获国家、省、市级批复,在龙华区成功举办低空经济领域高端论坛、展会或赛事,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对我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同一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在《若干措施》起草的过程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依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针对目前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目标及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条款,在大量前期研究和调研基础上,充分听取了区低空经济代表企业、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1.突出重点。针对当前一段时期,我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兼顾政策体系完整性的同时,重点在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引培、产业应用示范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补助或奖励。
2.供给为主。当前,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府加以支持引导。扶持政策短期总体以供给为主,以供给带动需求,培育低空经济增长点。
3.力度温和。与市、区相关政策进行横向比较,突出主要内容的差异化与扶持力度的协调性,《若干措施》的扶持力度总体保持温和,部分同质性竞争领域扶持力度相对较大,突出优势领域竞争力。
4.便于操作。相关核算统计指标定义明确,有可靠的数据渠道来源,补助及奖励方法简便易于计算。